號心史的孟森(1868—1937),便是民初清史研究的先驅。這位江蘇武進人,在清末留日學法政,顯然注意到明治維新後日本學界關於滿清史的爭論,回國後頗熱衷於「改專制爲立憲」的運動,民初成爲章炳麟、張謇等江浙共和派的圈內人物,當選爲衆議員,參與起草憲法。民國三年袁世凱撕毀臨時約法,解散國會,他也淡出政壇,轉而以清史學家現身。作爲清末民初投身政治改革達十年的過來人,從政期間又有中外法學、財政學、比較研究的多種著譯,他把眼光投向勝朝史,初出《心史史料》(1914),繼出《心史叢刊》(始出於1916年,連出三集),考論都屬清初朝野就疑莫能明的事件,卻能因小見大,令人對他的史才史識刮目相看。例如關於清初科場、哭廟、奏銷三案的考證,至今仍是研究清初文化政策史的一個起點。
特別是順治末康熙初的奏銷案,當初清廷借拖欠錢糧即所得稅爲名,整肅南國四民之首計程車紳,各省被革除功名、抄家沒產、捉拿拷掠的舉貢生監乃至在職文官,多達成千累萬。尤其是人文薈萃的江南蘇州、松江、常州、太倉諸府州,稍有田產計程車人,被一掃而空。後來太平天國佔領蘇南,鼓勵佃農包括租佃發家的二地主或富農,「租田當自產」,那政策的前提也是要田主按規定期限向天國軍政當局登記領憑,較諸二百年前滿清奏銷案打擊江南士紳的政策也算溫和。
然而正如清亡五年時孟森《奏銷案》所指出,清初的這一巨案,清朝官修史書絕不記載,「二百餘年,人人能言有此案,而無人能詳舉其事者」(引文據中華書局1959年版《明清史論著集刊》所載此文,下同)。於是孟森不辭辛苦 ,爬梳清人筆記十餘種,參照清代官方史傳透露的相關資訊,清理出湮沒已久的這一巨案的歷史概貌。其後清史論者,提及奏銷案,大抵襲用孟森此文。例外的只有鄧之誠,述及此案僅引《清實錄》順康二朝三條上諭(見氏著《中華二千年史》卷五明清中「順治之始基」章,該卷1955年初版),史料爲孟森未引及,述史卻比孟森含糊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