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咸豐帝得到恭親王三人於同月13日「 奏統計全域性酌擬章程六條呈覽請議遵行折」及附件章程六條,命熱河行營王大臣審議後,正式準行的硃諭。它對原擬章程有所改動,最重要的是原件請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意爲辦理一切對外事務,而上諭定名「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將衙門權力限於「通商」即對外貿易。印信規定爲「關防」,即明清朝廷頒給執行臨時特別任務的官員的長方形圖章,表明這個新設衙門,非但職責止於外貿,而且隨時可以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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