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雜亂無章、一家機構接著一家機構、一個國家接著一個國家的解決方式的時代已經過去。我花了一些時間——可以說是太長的時間——才意識到全部的風險。或許是美國財政部的錯,特別是任憑雷曼兄弟(Lehman)倒閉的決定,引發了今天的恐慌局面。那麼,我們應該做些什麼呢?一言以蔽之,就是「任何事情」。被波及的經濟體佔全球產出的一半以上,使得這場危機在很大程度上成爲20世紀30年代以來最重大的危機。
首先,必須應對這種恐慌局面。這種局面已使得一些政府爲債務提供全面或部分擔保。這些擔保扭曲了競爭。然而,一旦政府做出擔保,就不能在危機結束之前收回。因此現在歐洲國家應該爲系統性重要機構的大部分債務提供有期限的擔保(或許6個月)。然而,鑑於美國的銀行數目巨大,此類擔保在那裏既不可行,也不必要。
這種有期限的擔保應該能鼓勵金融機構相互借貸。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央行就必須慷慨解囊,爲那些系統重要性過高、無法坐視其倒閉的機構提供貸款,即便這些貸款得不到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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