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永

憲法第35條與「新公民」案

天則經濟研究所所長盛洪:許志永案的判決是一個全輸方案,表面上以權壓法的利益集團獲益,卻損壞了執政黨政治權威。需知制度就是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演化而成的。

許志永案須依憲審判

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張千帆:許志永的言行並未對社會構成嚴重危害,一審判決無視《憲法》賦予公民的集會自由權,錯誤解釋了《刑法》第291條,判決不能成立。

許志永
新聞人物:許志永

許志永走向知名異見人士之路,始於他的老家「民權縣」。在他看來,這是一種徵兆。許志永在部落格中寫道:「我一生致力於爲爭取民權而鬥爭,這或許是命運使然。」

中國社運人士許志永被判4年有期徒刑

這位律師先前呼籲就官員公示財產立法,被認定犯有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媒體札記:異見人士「脫敏」

FT中文網專欄作家徐達內:環球時報一篇《法律不會爲異見人士搞「私人訂製」》雖然意在攻擊美國,但直接點出了兩位異見人士的姓名,引得有人呼籲該向它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