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年一度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剛剛閉幕。如果這些代表們不想背上浪費納稅人錢的黑鍋,就要討論最重要的問題,並給出解決方案。什麼是人大面臨的最重要的問題呢?這就是自由表達的問題。
這是一個元問題,因爲如果沒有自由表達,人大就失去了自己的價值,它就不能就中國社會各方面的問題坦率地進行討論。如果一個立法會議所獲得的資訊是不真實和不全面的,很難想像它還能制定正確的法律來。當然,自由表達原則對於所有公民都是同等重要,道理是一樣的。如果一個社會的資訊不能從民衆中不受阻礙地表達出來,這個社會就不能有正確的決策。所以,正如張千帆教授所說,表達自由是所有憲法權利中的皇冠。
實際上,自由表達原則在中國憲法中已有明確表述,即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然而對於大多數中國人來說,這一條似乎很陌生。因爲在現實中,公民的這些自由被各種由行政部門制定的法規或條例限制甚至剝奪了。那麼爲什麼這些違反憲法原則的行政法規或條例可以出臺呢?那是因爲,在中國,沒有違憲的審查機制,也沒有強制實行憲法的有效機制。一些行政部門就鑽了這個憲政空子。它們爲了自己的便利,更多是爲了壓制對它們的批評,不經正當的立法程式,利用中國社會普遍存在的憲政意識的缺乏,推出限制公民憲法權利的行政檔案。
您已閱讀7%(551字),剩餘93%(7325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