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天則橫議

憲法第35條與「新公民」案

天則經濟研究所所長盛洪:許志永案的判決是一個全輸方案,表面上以權壓法的利益集團獲益,卻損壞了執政黨政治權威。需知制度就是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演化而成的。

中國一年一度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剛剛閉幕。如果這些代表們不想背上浪費納稅人錢的黑鍋,就要討論最重要的問題,並給出解決方案。什麼是人大面臨的最重要的問題呢?這就是自由表達的問題。

這是一個元問題,因爲如果沒有自由表達,人大就失去了自己的價值,它就不能就中國社會各方面的問題坦率地進行討論。如果一個立法會議所獲得的資訊是不真實和不全面的,很難想像它還能制定正確的法律來。當然,自由表達原則對於所有公民都是同等重要,道理是一樣的。如果一個社會的資訊不能從民衆中不受阻礙地表達出來,這個社會就不能有正確的決策。所以,正如張千帆教授所說,表達自由是所有憲法權利中的皇冠。

實際上,自由表達原則在中國憲法中已有明確表述,即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然而對於大多數中國人來說,這一條似乎很陌生。因爲在現實中,公民的這些自由被各種由行政部門制定的法規或條例限制甚至剝奪了。那麼爲什麼這些違反憲法原則的行政法規或條例可以出臺呢?那是因爲,在中國,沒有違憲的審查機制,也沒有強制實行憲法的有效機制。一些行政部門就鑽了這個憲政空子。它們爲了自己的便利,更多是爲了壓制對它們的批評,不經正當的立法程式,利用中國社會普遍存在的憲政意識的缺乏,推出限制公民憲法權利的行政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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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則橫議

本專欄由天則經濟研究所向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提供。「天則」語出《詩經》,「天生烝民,有物有則」,引自《易經》「文言」,「乾元用九,乃見天則」,意爲「合乎天道自然之制度規則」。「橫議」源自《孟子•滕文公下》,「聖王不作,諸侯放恣,處士橫議。」 意爲知識分子縱論時政。本專欄由天則經濟研究所研究人員輪流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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