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最近溫州市的嘗試引發爭議,先前雖然有深圳與青島作過嘗試,但以現行評估價續期的準高價稅收政策,使溫州土地事件成爲最新的與民爭利的證據。
據溫州網報導,近期溫州市區部分市民發現持有的土地證面臨土地年限20年到期,要花費數十萬元高額土地出讓金「買地」才能重新辦理土地證。經排查,鹿城區內即有600餘宗。有業主續期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動輒就是幾十萬,而他們房產交易價也纔不超過100萬,也就是說,如果要續期,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要佔到房產交易價1/3到一半左右。
這相當於房地產的定期高稅收,金額過高則於法無據,於理無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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