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通過的改革「決定」,讓農民權益再次成爲熱點。「決定」中的「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條文,激發了很多從經濟學和社會學角度出發的討論。那麼,從法律角度看,中國農民究竟享有哪些權益?在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中,提高農民收益的法理依據是什麼?
中國農民依法享有的「用益物權」得不到充分尊重
應當說,「決定」的上述表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性。實踐中,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時,農民的個人利益總是被忽視。比如,安徽省的統計表明,近幾年來農民從被徵用土地獲得的補償費用,僅爲政府通過「招拍掛」賣出土地收入總額的5%左右。在現實「土地財政」下,政府拿大頭,開發商小頭,農民幾乎是零頭。正因爲如此,農村與農民問題日益嚴峻。目前我國維穩案件中,農村羣體性糾紛佔了大頭,而這些糾紛中土地糾紛又是多數,最首要的更是徵地所引發的爭議。據統計,中國全社會維穩費用中,60%用在了土地糾紛引發的羣體案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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