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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購車:註定失敗的北京決策

九鼎公共事務研究所翁一:早在1998年至2004年,北京曾實施憑停車證購車的政策。但隨著汽車數量增加,停車位不能滿足需求,出現開假泊車證的情況,該政策隨之無法執行。

5月29日,北京市副市長張延昆在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作報告,稱《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力爭2016年出臺,按照「有位購車、停車入位、停車付費、違停受罰」的思路對相關問題予以明確。

根據2011年停車普查結果,北京全市共有停車位248萬個,其中基本車位(機動車擁有者用於泊車的固定停車車位)約186萬個,出行車位(機動車使用者出行所需的停車位)約62萬個。截至2014年底,北京機動車停車位約290萬個,而同一時期機動車保有量已達559.1萬輛,超過了總規2020年500萬輛機動車的目標,存在巨大缺口。

北京市政府希望通過「有位購車」的政策來抑制機動車成長過快進而緩解城市交通的意圖十分明顯。但是,此項政策所遭遇的困難也是顯而易見的。如何界定「有位購車」?到底是買的算、還是租賃的或者臨時停放的車位也算,泊車位是否可以轉讓、已有車必須買車位嗎、買不到車位怎麼辦,如何協調「有位購車」與搖號買車兩政策間的衝突,這些問題都結結實實地擺在北京市政府的面前,立法也未必能解決所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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