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戶籍改革

戶籍改革不應效仿國際移民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聶日明:一國之內,地方政府怎可效仿國際移民制度以居住證限制人口流動與定居?戶改方向應是「去戶籍」,以居住地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

近日,有傳聞北京通州的積分落戶細則,包括六個基本條件,如持有《北京居住證》滿10年以上並在本區繳納社會保險連續滿十年以上,在本區有住房或者租房滿八年以上,985工程或者中科院系統研究所畢業碩士業等等。隨後此訊息被證僞。但另一則新聞被證實,爲了執行人社部縮減央企畢業生進京落戶指標的政策,北京多家央企對應屆畢業生在北京落戶實施年齡限制,大齡畢業生遭央企解除三方協議。這些都與最近一年來的戶籍改革政策相關。

2014年7月底,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拉開戶籍改革的大幕。今年1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佈了《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稱「辦法」),明確地方政府向非戶籍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義務。最近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下發《關於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及《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方案》(以下稱「方案」),將北京通州等62個城市(鎮)列爲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並提及將試點推進積分落戶政策,《方案》的核心對各類城市的戶籍改革進行分類管理,放開中小城鎮、嚴控大城市。

戶籍制度改革的核心難點是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機制。戶籍制度下,只有戶籍人口才有權利享受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但在勞動力流動的背景下,大量的非戶籍人口遊離在基本公共服務之外,人數之多,在京滬等地,已經接近常住人口的一半,在深圳等地,更遠遠超過戶籍人口。如何向他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已經成爲政府無法迴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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