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扼殺企業」或「繁文縟節毀滅公司」的抱怨在歐洲和北美國家的企業領導人中相當普遍。在這些地區,現在已形成一種堅定的信念:自由市場本身是一件好事,必須受到堅決保護。按此推理,任何限制自由市場的事物從本質上來說是有害的。換句話說,無論何種法規,對企業都是有害的。
按這種觀點,法規只是官僚制度毫無理由地把自己強加於企業之上。但是,有時法規的出發點是好的。
連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都不得不承認,某些法規可能是必要的。他於1776年撰寫的《國富論》(Wealth of Nations)被視爲自由市場的福音。但他贊成保留《航海條例》,因爲他覺得英國商船隊需要保護。《航海條例》禁止外國註冊船舶在英國港口卸貨;廢除該條例會讓英國航運公司受到外國競爭者的削價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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