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準則在大量湧現,商業道德也是個迅速發展的行業。但公司行爲改變了嗎?醜聞還是層出不窮:近幾個月來,花旗集團(Citigroup)、美國國際集團(AIG)、大眾(Volkswagen)以及SK公司(SK Corp),都不得不在行爲不道德的指控面前爲自己辯護。與此同時,公司董事薪酬和向離職高階主管支付昂貴分手費的現象有增無減,而公司業績卻沒有任何相應改善。演員們把提詞掌握得更好了,但他們似乎忘了劇情。爲什麼會這樣?對於財務和商業上嚴重的道德缺陷,我們能夠做些什麼?應當做些什麼?
如今,許多公司董事會採取的報酬形式都是股票或股票期權,在這種環境下,多數公司醜聞都涉及做假帳,以使股價不斷上漲。另外,執行長們承受著來自基金經理與分析師的空前壓力,要他們「達到預期的數字」,這就是問題的關鍵。董事會與下級部門的激勵結構,以及諮詢公司的商業戰略,都使公司發展與合乎道德的行爲方向背道而馳,而且必須指出,這也與公司長期業績的方向背道而馳。普通的金融市場參與者與商界人士在提出道德問題時,感覺他們會受到懲罰,而不是支持。
在美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沒有充分解決這種個人激勵與合乎道德行爲之間的失調。該法案規定,公司對執行長和財務長要有一套道德準則,這是想當然地以爲,可以通過立法讓公司循規蹈矩。可是事與願違,自安然(Enron)事件以來,立法與治理準則的大量增加,反而鼓勵了公司建立一種合規文化,使問題變得更加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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