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成功意味著打敗競爭對手,」這句格言還有許多其他說法,包括「以客戶爲重,但要密切注意競爭對手」,或者「全力競爭,以獲成功」。
這一格言有其經濟學理論和軍事策略學根源。經濟學理論認爲,競爭力是市場形態的主要決定因素;而軍事策略學則主張競爭如同戰爭。
但是,商業的最終目標是摧毀競爭對手嗎?還是吸引和留住客戶,併爲股東帶來回報?對第二點來說,第一點是不是絕對關鍵?公司是否只能從競爭對手那裏爭奪客戶?有些人認爲確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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