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

周永康案的啓示:憲法還是暴力?

天則經濟研究所所長盛洪:周永康案說明,一味強調維穩,借重暴力部門和利誘手段反而是社會穩定和黨政中樞安全的真正威脅。中國要避免風險,就要回歸憲法,以德服人。

一個月前對周永康的審判,以受賄、濫用權力和洩露國家祕密的罪名判處他無期徒刑(上圖爲周永康在法庭受審的一個場面——編者注)。按現有中國的法律,這顯然是極輕的量刑。原因在於,這幾個罪名放到一個曾經在十年內執掌全國武裝警察,從而把國家安全以致黨政中樞的安全集於一身的人身上,就要放大百倍萬倍。受賄做什麼,洩露什麼機密,權力被濫用在什麼地方,就不是一般人所能達到的水準。權力和權力是不一樣的,決定將建設項目交給誰做和決定殺誰絕不是一回事。據報道,周永康曾與薄熙來約定要「大幹一場」,大概不是指唱唱紅歌。

一味強調「維穩」是社會和黨政安全的真正威脅

更嚴重的問題是,這樣做,並非周永康有多麼狡猾,而恰是中國現有的制度結構使然。這種制度結構,就是放著作爲社會共識的憲法不用,而要以暴力高壓或利益誘導,對在社會衝突的弱勢一方進行「維穩」。這顯然是一種捨本求末的作法。因爲從政治學角度看,暴力和利益這兩者,都是靠不住的。漢娜•鄂蘭指出,暴力的最主要的特點就是其「不可預期性」(「論暴力」,載《共和的危機》,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第80頁)。這不僅指暴力的程度,也是指暴力的方向。至於利益,中國早有《尚書》說,「民心無常,惟惠是懷。」利誘的最致命的缺陷,就是一旦沒有利益的資源,「心」就會變,因而利誘帶來的穩定不會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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