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即將被公審,此案系全中國人民期待已久,也吸引了全球觀察家們的目光,可謂中國第一大案,目前終於有了法律上更權威、技術上更清楚的公告。這位不久之前位列「紅都九卿」的大人物,馬上就要被以三宗罪名審判。根據北京新華社上週五4月3日的專稿,周永康的「三宗罪」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洩露國家祕密罪。無數媒體立刻注意到,周永康的前「親密戰友和同志」薄熙來——他倆極有可能很快成爲「不親密的戰友和同囚」:一旦互相揭發,就要對對方張牙舞爪;即便同樣是關押在秦城監獄,也不會讓他倆見面交流——薄熙來在2013年也是被控三宗罪,不過內容稍有不同:受賄罪、貪汙罪和濫用職權罪。
周永康案蘊含極高風險的操作
把周永康雙規管制繼而立案公審,是一件極高風險的操作。人人皆知,他當年不是一般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而是這個九人班子中「唯二」掌控大規模武裝力量的成員;另一位是總書記兼中央軍委主席。1949年以後,只有一位與周永康基本上旗鼓相當的掌控著最廣義警察力量(即外國評論者所謂的「中國安全沙皇」)的高級政治領導人被抓捕,即1965年12月突然倒臺的、當時在黨政軍警所有權力系統均擔任要職的羅瑞卿。不過那時中國的絕頂權威人士都健在,毛澤東、林彪下令佈置抓捕,周恩來出面協調周密安排,「安全沙皇」才被安全地處置(參閱麥克法夸爾、沈邁克著《毛澤東最後的革命》第一章及書尾詳細註釋,香港:星克爾出版公司2009年版。務必注意:這裏只是就安全風險作比較,而不是把羅、週二人在政治上劃等號,因爲羅是被林彪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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