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國家「憲法日」剛過,新華社於12月6日凌晨悄然發佈訊息: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給予周永康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周永康涉嫌犯罪立案偵查並予以逮捕。接下來照例是各省市部委的表態,後續報導稱:決定公佈後,社會各界反響強烈。廣大幹部羣衆紛紛表示堅決擁護中央的處理決定,認爲這一決定彰顯了中國共產黨從嚴治黨、懲治腐敗的堅定意志,深得黨心民心。
一窩蜂的站隊和效忠,早已成爲中國官場文化的特色之一,彰顯了體制內生存中「政治正確」的重要性。但表態的袞袞諸公可曾記得:周永康的步步高昇,也正是體制內選拔和推舉的結果;當年周永康爬上權力的巔峯,成爲權傾朝野的「政法沙皇」,又有多少官員攀龍附驥,向其輸送金錢美色等諸般利益?他被哄擡上位之際,又何嘗不是「深得黨心民心」?有誰敢提出異議嗎?毛澤東曾自稱權力是人民給的,憲法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玩政治總愛拿人民說事,周永康竊取的權力,也是人民授予的嗎?
報導指:周永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爲多人謀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過家人收受鉅額賄賂;濫用職權幫助親屬、情婦、朋友從事經營活動獲取鉅額利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洩露黨和國家機密;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本人及親屬收受他人大量財物;與多名女性通姦並進行權色、錢色交易」,昭示其人品低劣、貪賄無藝。這不得不令人思考:究竟是怎樣的一種「選劣機制」,令這樣的壞人得以平步青雲高踞廟堂?一貫「偉大、光榮、正確」的執政黨,是否也有看走眼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