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依法治國

依法治權不能缺席中國法治

北京改革和發展研究會理事鄧聿文:在中國,無論從理論還是現實來看,依法治國最重要的是治官、治權而非治民。而權力清單制度也首先應針對執政黨,劃定權力邊界。

執政黨四中全會業已落幕,從會後發佈的全會公報來看,與會前對依法治國的普遍期待相比,落差不少,社會不乏失望情緒。

這是執政黨首次將依法治國作爲全會主題,同時也提升了社會的期望。會前不同管道的資訊,有意無意地暗示全會審議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或將會有意外驚喜。客觀而言,會議聚焦依法治國,本身顯示執政黨已經意識到法治問題對執政的重要,但若僅從公報內容來看,對執政黨真正依法治國的誠意卻需要打個問號。

從文字來看,公報在依法治國的表述和具體制度建設方面不乏亮點,如提出依憲執政和依憲行政;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爲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覈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爲考察干部重要內容,等等,都是過去沒有的。但公報缺失了兩個最關鍵的內容——執政黨和政府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活動,及建立違憲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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