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翔在110米欄預賽中的第一欄上摔倒,結束了人們對他在倫敦奧運會上的夢想。這個事件,幾乎立即就覆蓋了倫敦奧運會上的其餘光榮與屈辱,成爲中國人對於整個賽事關注的焦點。
人們立即陷入了一場爭論:在重重傷病困擾的事實下,到底是劉翔自己選擇用勇氣和忍耐去衝擊奧運,還是在無論政府或廣告商安排下的無奈之舉?如果是前者,那麼劉翔是值得尊敬的,因爲他所體現的就是一個運動員的個人選擇,是勇武之舉;但如果是後者,那麼顯然是骯髒的,是對運動員以及整個體育精神的褻瀆。
無論事件的真相如何,這場爭論無可質疑地突出了一個關鍵賽點:個人選擇還是組織選擇。這在1984年中國第一次參加奧運會的時候是無法想像的:那個時候,每個運動員都是國家的一顆棋子,傷病也好,狀態也好,都必須服從國家安排。這讓我想起1971年在決定是否參加第31屆世乒賽時,毛澤東說:「我隊應去,並準備死幾個人。不死更好。要一不怕苦,二不怕死。」連性命都是國家安排,更何況區區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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