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名記者,薪水低得可憐。最近,我因報銷問題惹上了麻煩。我請一個朋友出去喫午飯(總共花了34.8英鎊),然後以請線人喫飯的名義報銷這筆費用,結果被識破了——並受到了非正式警告。
我假裝悔悟,但其實我並不自責——我很生氣。我加班加點地工作,偶爾喫頓便飯,在我看來這不過是一個小小的補償。我們辦公室裏幾乎每個人都虛報開銷,只不過我是唯一被抓住的。我該怎麼辦?是自認倒楣,還是揭發所有人?
記者,女,2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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