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爲一家設在倫敦的美國銀行工作,剛剛收到2008年的獎金,金額是我2007年獎金的60%。這表示主管對我的尊重,我對此心懷感激。不過,我所在的銀行接受了美國政府數十億美元的財政支持,因此我的獎金是納稅人支付的——這似乎不太對勁。我該怎麼辦?退還?捐給慈善事業?辭職?還是留著它,理由是銀行有義務給想留住的員工支付獎金?
銀行從業人員,男性,35歲
露西的回答
這是一個信號,表明你所在的行業的信譽下降到何種程度,以至大多數《金融時報》讀者懷疑我是在炒作你。一個有良知的銀行家不是他們所能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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