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立法法

《立法法》修訂與仇和現象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支振鋒:若在15年前《立法法》出臺時提出的「法制不統一」問題早些解決,仇和式官員或許就會少些。但修訂之後,要做到「改革不違法」仍不容易。

3月18日,修訂後的《立法法》全文公佈。如果在15年前出臺《立法法》時提出的「法制不統一」問題能夠早些解決,是否還有仇和的「明星官員」之路和一朝「落馬」?

在中國「兩會」落幕、《立法法》修正案通過之後幾個小時,曾經的明星官員,雲南省委副書記仇和就被公佈「接受組織調查。」

對於以「大膽改革」、敢闖敢幹而成爲「明星官員」的仇和來說,在他秉政期間大拆大建、鐵腕治吏,大力推行市場化甚至私有化時,如果眼睛裏有《立法法》、腦子裏繃著一根弦,出臺的相關檔案和制度都能嚴格遵循《立法法》規定的話,他的命運是否會有所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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