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和

立法法
《立法法》修訂與仇和現象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支振鋒:若在15年前《立法法》出臺時提出的「法制不統一」問題早些解決,仇和式官員或許就會少些。但修訂之後,要做到「改革不違法」仍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