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兩會

部門立法,法治大弊?

兩會召開前夕,天則經濟研究所的一場研討會認爲,中國廣泛存在的「部門立法」傾向,造成法律的公正性難以保障,政府權力的過度擴張,應該通過一些途徑抑制。

2012年「兩會」召開在即。作爲中國最高立法機關的全國人大開會,又將有一些法律草案得到審議。2011年「兩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宣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

但在現實生活中,公衆似乎並未感覺到法律完備帶來更多的自由,反倒是對權利的缺乏保障、財產的不安全、各種制約的增多,有了更多的不滿。例如,被稱爲「新拆遷條例」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通過後,強拆與強行侵佔土地仍是社會衝突的重要引爆點;近年來密集出臺的「限購」、「限行」等舉措,被批評爲限制公民交易自由與生活空間;石油、鐵道等部門的內部規定,則被認爲代表了社會不公,突顯出壟斷的危害。

在一些學者看來,這些問題與中國目前的「部門立法」習慣大有關係。3月1日,在中國天則經濟研究所於北京舉辦的一次研討會上,一些學者探討了此類做法的危害及可能的解決出路。

您已閱讀21%(369字),剩餘79%(1369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
版權聲明:本文版權歸FT中文網所有,未經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轉載,複製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權必究。
設置字型大小×
最小
較小
默認
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