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在試用期將滿之際被公司以「業務素質不合要求」爲由解聘的年輕人憤憤不平地提出四大條件:一,支付相當於兩個月月薪的薪水;二,要求兌現試用期期間價值3000元的個人旅遊報銷福利;三,要求享受5天帶薪年假;四,要求公司寫推薦信。你覺得他的要求過分嗎?我最初是覺得有點過分的,尤其是第四條。但是最後他基本如願了,因爲手中握有致命的談判砝碼。他把數月來和同事及上級之間的E-mail都列印了出來。其中幾封郵件中,老闆對他寫下了類似「Well done.」和「Great job.」之類的詞語。他認爲這是公司對他能力的肯定,並希望公司拿出體現他「業務素質不合要求」的證據來。顯然,最後公司認爲,在滿足他的條件和找出證明他不行的證據這兩者之間,後者成本更高,於是遂了他的願。
在瞭解了事情經過後,我不再覺得這個年輕人過分,而是開始檢討自己的定向思維。年輕人也沒錯啊,憑什麼你說我不合格我就不合格啦?不合格你爲什麼當初還召我進來並且試用了這麼久呢?在我受教育的年代,幾乎還沒什麼人敢和機構叫板,再看看現在,「國家賠償」四個字已經在去年的熱點新聞中出現了多次。國家尚且會錯,何況機構?在這樣的環境中長大的人,維權意識比我們這一代強太多了。怕只怕類似的事情多了後,想在郵件中得到領導白紙黑字的讚揚,恐怕越來越難了。而且我也很懷疑那份推薦信的誠懇度,難說其中有沒有明褒實貶的春秋筆法。此外的副作用還有,在資訊透明度越來越高的網路社會,有多少機構願意向擅長談條件的僱員敞開大門呢?下次再和機構談條件時,這些因素恐怕要一併計算進去。
對我們這代人來說,談條件,最主要的是要打破思想顧慮,不要怕沒面子,不要怕別人是否會談論我們;對沒有這種束縛的人來說,則要在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之間平衡。曾經有個國營企業的工程師對我說過,當年福利分房還未結束時,考慮到自己有被提升爲副總經理的可能,爲了鞏固羣衆基礎,屢次把分房的機會讓給了資歷比他更老、但職務卻沒他高的工程師。最後一次分房時,他沒再讓步,抱著大不了不當副總的心態要了一套大房子。如今每次回憶起來,都感謝上蒼保佑,讓自己做出了正確的選擇。時間不同,房子的價值比重也發生了變化,對於之前的分房子來說,副總經理的職位是長遠利益,對最後一次分房來說,房子變成了長遠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