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公司治理

身兼數職的執行長是否弊大於利?

一項新的研究揭示,個人擔任多個高階主管職位存在風險。

「我不希望任何人有這樣的經歷。」卡洛斯•戈恩(Carlos Ghosn)談到他同時擔任雷諾(Renault)和日產(Nissan)兩家車企執行長時曾這樣說道。擔任一家公司的執行長已需要全身心投入,那麼一些商業領袖是如何做到這件令人難以想像的事情——願意同時擔任兩個或以上的職位?

一項新研究試圖瞭解身兼數職的執行長——定義是同時擔任一個以上執行長職位的人——是如何走上這個位置的,以及他們的公司是如何贏得股東和公衆支持的。

多特蒙德工業大學(TU Dortmund University)和洛桑高等商學院(HEC Lausanne)的研究人員對「知名執行長」——特斯拉(Tesla)與SpaceX的伊隆•馬斯克(Elon Musk)、Twitter和Square的傑克•杜爾西(Jack Dorsey)、蘋果(Apple)和皮克斯(Pixar)的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以及戈恩——的職業軌跡和策略進行了詳細研究。他們認爲股東應該警惕潛在的風險,避免做出這種安排。

您已閱讀26%(447字),剩餘74%(1260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
版權聲明:本文版權歸FT中文網所有,未經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轉載,複製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權必究。
設置字型大小×
最小
較小
默認
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