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法治

「拆違運動」該停一停了

張千帆:大規模「拆違運動」尤其是「拆違指標」現象令人擔憂。爲了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有爭議的「拆違」不能匆忙進行。

最早進入全國視野的大規模「拆違」運動是2018年夏的秦嶺拆違案。之後,在新冠疫情期間,北京、山東等地相繼發生大規模拆除「違章建築」,引發激烈矛盾和對抗(見葉兵:「北京郊區『小產權』別墅遭『違建』運動式強拆被指『反人類反文明』”,VOA,2020年8月3日)。疫情之後,公共關注焦點轉移,抗議聲浪趨於平息,似乎「拆違運動」也到此爲止。

然而,事實遠非如此。恰好相反,「拆違運動」正以更大規模在全國農村發生,甚至各地都下達了「拆違指標」。例如2024年,北京房山區的「治違任務量」總計達260萬平方米,「騰地任務量」190萬平方米。加上其它各區,僅北京一地的「拆違指標」即千萬平方米以上。從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獲悉,《北京市深化鞏固成立「基本無違法建設區」成效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已經在市委常委會上審議通過。2024年,北京市將治理違法建設2000萬平方米以上、騰退土地1500公頃以上。在試點和第一輪成立三年行動期間,全市累計拆除違法建設約2億平方米、騰退土地約255平方公里。

且不說如此大規模的「拆違運動」在經濟上成本效益如何,其簡單粗暴的執行方式顯然是對公民財產權的嚴重威脅。別的不說,「拆違」給當事人的期限十分倉促,從通知到拆除通常只有一週時間。譬如房山區大石窩鎮政府對北尚樂村民宋彥冬下達「限期拆除決定書」落款是今年8月13日,「責令自行拆除違法建設」的期限則是8月19日。如在此期限之前自行拆除,鎮政府將給予少量補償,逾期則不給予任何補償。這簡直就是一道必須服從的行政命令,令當事人無所適從。在短短六天時間內,怎麼可能確認被拆的是不是「違法建設」?如果拆錯了,拆除已成不可挽回的既成事實,又會造成多少社會不公乃至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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