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可•路易斯(Michael Lewis)在其著名著作《大空頭》(The Big Short)中寫道:「1981年,約翰•古特弗羅因德(John Gutfreund)將所羅門兄弟(Salomon Brothers)從一傢俬人合夥公司變成第一家上市的華爾街公司……從那一刻起,這家華爾街公司就變成了一個黑盒子。」儘管李維士寫的是銀行業,但他指出的問題不僅僅存在於所羅門兄弟,甚至不僅僅存在於金融業,而是存在於幾乎所有的美國公司,甚至是上市公司。除了基本的財務資訊之外,在太多方面公司仍然是黑盒子。
不透明使得監管機構、投資者、員工和客戶難以弄清重要事實,從大公司的全面財務風險狀況(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 2018年的一份報告指出,自2007年以來表外融資一直成長),到它們是否實現了自己所信奉的價值觀,再到它們是否公平對待每個員工。
正如經濟學家米爾頓•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在1970年所言,管理者的社會責任是「在遵守社會基本規則(包括體現在法律上的規則和體現在倫理習俗上的規則)的同時,儘可能多地賺錢」。很好。但如果公司甚至不公佈足夠的數據,讓人們無從知道它們是否遵守法律或習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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