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級別多高的CEO,但在股東面前依然是「打工仔」(所謂「高級打工仔」)。這一觀點長期以來似乎並未受到太多挑戰,即使對於那些身爲高級經理人的人本身。特別是在2016年諾貝兒經濟學獎得主哈特(Hart)教授提出現代產權理論之後,這一觀點更是變得天經地義。
按照哈特的理論,爲了鼓勵股東在合同並不能清楚刻畫未來事項的情況下(不完全合約)出資,應該讓股東成爲公司治理的權威,主導公司經營管理決策。股東一方面未來可以通過股東大會對合約未規定的重要事項以集體表決的方式進行最後裁決,另一方面則可以對由股東本人(集體)做出的錯誤決定(以出資額爲限)承擔相應的(有限)責任。哈特的理論由此爲經理人作爲打工仔和和股東作爲老闆,二者的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認知提供了理論解釋視角。
然而,由股東還是經理人成爲公司治理權威,主導公司經營管理決策這一看似不是問題的問題其實從來都是一個問題。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不乏挑戰股東作爲公司治理權威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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