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國企改革

20年後國企改革理論再「爭論」

鄭志剛:當前國企混改理論基礎並非來自新產權派鼓吹的現代產權理論,也非來自新激勵派鼓吹的激勵合約設計理論,而是來自二者的深度結合。

2016年諾貝兒經濟學獎得主哈佛大學哈特(Hart)教授時隔多年對中國的再次訪問,重新激起國企改革理論和實務界對正在積極推進的國企混改理論基礎探究的熱潮。

長期以來,哈特發展的現代產權理論被認爲是中國國企改革的理論基礎之一。例如,在最近召開的一次由哈特教授本人參加的國企改革研討會上,一些學者從哈特發展的現代產權理論出發,指出「產權理論核心重要性就在於大量激勵機制核心內容,只有你解決了產權之後纔有可能解決,沒有解決產權問題之前,試圖模仿市場的運作,試圖去模仿私有制的運作,實際上是模仿不出來的,這是產權理論最核心的內容」。

與這些學者強調產權重要的觀點不同,另外一些學者則強調激勵機制設計在包括政府在產業政策制定等問題上的重要性。他們認爲,政府之所以無法設計出好的產業政策,只是由於政府沒有很好借鑑激勵機制設計的思想。不是產業政策本身不好,而是產業政策設計得不好。他們強調,應該把激勵機制設計思想廣泛應用於「產業治理」,甚至「國家治理」,治理的本質就是機制設計。看起來這些學者的觀點更加針對政府在產業政策的制定,但毫無疑問,上述邏輯同樣適用於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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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新視野

鄭志剛,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金融學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傑出學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經濟學博士。他兼任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第三屆獨立董事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公司治理50人論壇」成員、北京國有資產法治研究會副會長,以及太平石化金融租賃、泰康資產等多家公司獨立董事。著有《好公司都是設計出來的》《成爲董事長—鄭志剛公司治理通識課》《分散股權時代的中國公司治理:理論與證據》《國企混改的理論、路徑和模式》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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