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大陸關於網路言論自由及其限度的爭論頗爲熱鬧。先有《炎黃春秋》雜誌前執行主編洪振快與黃鐘起訴梅新育、郭松民侵害名譽。《炎黃春秋》2013年第11期刊登了洪振快的文章「『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黃鐘是其執行主編。文章刊發後,遭到被告指向明確的批評辱罵。事實上,孫立平、榮劍、章文等網路大V也不時遭到「五毛」的圍攻辱罵,不堪其擾,正在考慮訴諸法律手段。
近日,復旦大學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的劉清平教授辱罵孔孟事件又引起了社會的激烈爭論,已經演變爲一起涉及教師責任和言論自由的憲法性爭議。七位復旦畢業生髮布了《敦請復旦大學嚴肅處理劉清平教授辱罵事件的公開信》,認爲劉清平的辱罵言論使之失去了爲人師表的資格,嚴重損害了復旦名譽,要求依據《教師法》第37條的規定,對於「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目前,復旦大學尚未就此事作出回應。
和絕大多數人一樣,我個人也認爲劉清平的辱罵言論顯然不妥,有失作爲一名教師和學者的身份,但是從憲法學的專業角度,我從來堅持一條基本底線:讓言論自由,拒絕公權干預,除非到了迫不得已的時候。有人發表了一個錯誤觀點,許多人不同意,大家儘可以自由辯論。最後,那個人成爲衆矢之的、孤家寡人,目的就已經達到了,根本沒有國家插手的空間。無論這個觀點錯得如何離譜,都不需要國家干預;事實上,錯得越離譜,就越不需要國家出面,因爲凡是有正常理智的人都知道那是錯的,所以根本不可能產生什麼嚴重的有害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