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四中全會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矛盾

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孔傑榮: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依法治國,但同時也強調黨對法律體制的壟斷,因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是一個自我矛盾的說法。

五十多年前,當我剛開始研究法律在中國所扮演的角色時,一些研究中國的美國專家認爲,我恰恰選擇了中國從來不曾重視的一個問題。我有些好奇,不知他們現在會如何看待剛剛結束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回顧中國共產黨全會歷史,這是中共首次將其注意力和全國人民乃至世界的注意力,集中在「依法治國」和「法治」上。

在過去兩週裏,中國內外的觀察人士紛紛試圖剖析破譯十八屆四中全會所發佈的檔案。首先面世的是冗長乏味的《公報》,羅列了一長串中國法律制度需要作出的變革,這些變革有時相互矛盾,或多或少都早已被不同派別的改革人士提出過。幾天之後,中央又發佈了四中全會的《決定》。《公報》雖然通篇都是老生常談的意識形態和法律表述,但也提出了諸多雄心壯志,外界翹首企盼《決定》能夠賦予這些內容更爲具體、更具一致性的解釋。然而,除了少數幾個例外,《決定》最終還是言辭模糊,令人失望。所幸的是,《決定》發佈時,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還作了相關《說明》。雖然《說明》沒能完全擺脫枯燥得足以催眠的套話,但是它至少有助於外界瞭解《決定》的起草過程,其框架結構和目標背後的考慮因素。

分析人士已經花了不少筆墨分析解讀這些檔案。鑑於《決定》多次提及「法治」,而「法治」意味著要將政府和中國共產黨如同其他個人或團體一樣,置於憲法和法律的約束之下,所以至少有一名外國評論員猜測,這可能是一個歷史性的轉折點,在中國幾千年的專制統治傳統下,這一事件可說相當於當年的英國約翰王勉爲其難地在反對派貴族的要求下,簽署《大憲章》,自我限制王權。而其他一些專家則正確地注意到,《決定》愈發直白地強調要加強黨對法律體制的現有壟斷,這與「法治」基本觀念存在衝突。他們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其實帶有自相矛盾的政治說辭的烙印。此外,一些因遭受日益嚴酷的打壓而不得不遠走他鄉暫避的中國人權律師,則完全將四中全會斥之爲不值一提的謬論。

您已閱讀35%(790字),剩餘65%(1456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
版權聲明:本文版權歸FT中文網所有,未經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轉載,複製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權必究。
設置字型大小×
最小
較小
默認
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