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黑格爾法哲學的有關法的論述集中歸納爲抽象法、市民法和國家法三個層次,把道德法省略掉了,這樣做並不是說道德法不重要,而是爲了集中討論黑格爾的倫理法。在黑格爾看來,倫理世界是法權的最現實的體現,這個倫理精神又有三塊內容,一個是家庭,一個是市民社會,一個是國家。
關於家庭,我簡單談一點,因爲我發現我們現在的法律對於家庭存在著非常嚴重的誤解,現在所謂各種版本的婚姻法,都嚴重忽視了家庭的實質性意義與價值。我認爲這裏有一個政治哲學的前提問題,即是否把家庭上升到一個構成人類社會的核心細胞這樣高的法權地位問題。古典的思想家或者古典的保守自由主義,像維柯、休謨、黑格爾,都非常強調家庭的作用,黑格爾甚至在法哲學中把法權賦予了家庭,家庭法構成了黑格爾法權體系的一個重要的環節。在黑格爾看來,家庭不單純是兩性之間愛情的結果,而且賦予更加重要的職責,例如擁有財產所有權、撫養教育子女等,這些都遠比愛情更重要,屬於倫理社會性的東西,只有從家庭的倫理性中才發育出一個完整的市民社會。
我們看到,黑格爾不是一個個人至上主義的自由主義者,他的法權理論也不是純粹個人主義的法權理論,個人雖然具有重要的意義,是市民社會乃至國家的主體單元,個人自由或個人人格的自主性是貫穿黑格爾法權學說的一個主脈,但他仍然把家庭視爲個人無法擺脫的血肉,個人必須作爲家庭成員,或者說個人只有是家庭人,才能進一步成爲社會人,成爲國家人。把家庭理解爲一個倫理性的東西,並視爲市民社會乃至政治國家的一個核心細胞,我覺得黑格爾的這個觀點對於中國法學來說,是非常具有啓發意義的,我們的傳統在這方面有著豐富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