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組織管理法

中國境外NGO法律引「恐外」爭議

徵求意見中的中國《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要求境外NGO擁有官方業務主管單位,提前將活動報批,由公安部而非民政部監管,分析人士稱這一舉動是要根除「境外敵對勢力」。

數十個非政府組織(NGO)、商業協會及外國政府,已對中國一條「恐外」法律發起強烈譴責。批評人士表示,這一法律可能會嚴重限制從慈善活動到對外教育交流在內的一切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二次審議稿)》(簡稱《草案》)將於6月4日結束對公衆徵求意見。它引發了大量批評。最具爭議的是,《草案》讓中國公安部監督一個先前與民政部合作最密切的領域。

《草案》中比以往更嚴厲的條款要求,境外NGO必須擁有官方的「業務主管單位」。境外NGO將在2016年開展的活動,必須在今年11月30日以前由業務主管單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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