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臺或即將出臺的兩部新法規,因其對公民社會極不友善而頗受爭議。一部是4月1日生效的新版《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一部是剛剛公佈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二稿。恰在此時,即4月2日,被認爲是公民社會風向標的傳知行案升級,傳知行創辦人郭玉閃和行政主管何正軍被移送審查起訴。這一連串事件,於本已艱難的公民社會,可謂雪上加霜。
傳知行是中國著名的民間智庫,致力社會問題與公共政策研究。其計程車管制問題研究、稅權研究、教育平權研究等,在學界享有盛譽。但自2012年4月郭玉閃千里馳援盲人陳光誠之後,傳知行即每況愈下,不僅屢遭查抄,郭玉閃等更於去年10月先後被捕。案發迄今已逾半年,警方始終久拖不決,何以新版《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剛剛生效,即迫不及待地移送審查起訴?
律師李仲偉在一篇評論中指出了其中的問題,新版《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舊版同日廢止。舊版無指向刑法非法經營罪或其它罪名的條款,但新版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凡「未取得《準印證》,編印具有內部資料形式,但不符合內部資料內容或發送要求的印刷品,經鑑定爲非法出版物的,按照《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或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處罰。」新版第十三條同時規定了十條禁止性內容,較之舊版多出兩條。其中一條即爲「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如此一來,則不難向傳知行發難。傳知行案無盈利目的卻適用非法經營罪的硬傷,就可以迴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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