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立法法

立法資源不足的中國人大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支振鋒:《立法法》新修,對全國人大提出諸多新要求,僅從起草機構、會期和代表專職化程度看,確立人大的立法主導地位、改變行政立法的部門利益問題仍需時日。

《立法法》修正案通過了,包括稅收法定和部分「法律」制定權迴歸人大等被賦予重大法治意義的修訂,能否成爲現實卻還要看人大的作爲。

2015年3月25日,新華社報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對新華社記者的提問。針對現實中萬衆矚目、立法中一波三折的「稅收法定原則」,在這個答記者問中,法工委負責人指出,根據中共中央日前審議通過《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在2020年完成相關立法工作。這意味著,在真正實現稅收「法」定之前,目前的稅收徵管依據仍然是國務院所頒布的條例。那麼,爲何《立法法》修正之後,「稅收法定」依然尚待時日而非倚馬可待?一葉知秋,我們可以看出中國立法工作中的哪些曲折與幽隱?

新《立法法》對人大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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