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出臺了農地流轉、廢止勞教、統一高考,有限放鬆結社等一整套改革措施,並設立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和國家安全會議,體現了中央集權和社會放權兩種基本思路。總的來說,三中全會決定的基調是向社會放權,而實現的路徑則是集權。和去年底學者發佈的《改革共識倡議書》所提的六個方面相比,三中全會部分接受了經濟改革、司法改革、保障憲法效力等後三個建議,卻拒絕接受黨內民主化、選舉規範化、言論自由化等前三個建議,凸顯了此輪改革的政府主導性質。問題是,如果說改革的基本動力在民間,民衆不能有效參與的集權式改革能否推進下去?集權改革是否會發生變異,並再次蛻化爲既得利益斂財的名義?
三中全會決定雖然強調民權,卻基本不提選舉民主,對人大改革只是一帶而過,甚至也未提及最重要的公民權利——言論與新聞自由。事實上,三中全會之前倡導反憲政言論、抓捕網路大V及之後對學者部落格、微網誌銷號等一系列行動恰好與此背道而馳。自上而下的改革思路由此可見一斑:社會放權不是賦予社會本身更多的言論自由和民主政治保護機制,而是通過中央集權強力推行。看來新一屆政府一方面意識到放權改革勢在必行,否則執政合法性將面臨嚴重危機;另一方面則對中央獨自承擔改革的能力自信滿滿,不容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甚至認爲社會廣泛參與是對一黨執政的威脅。因此,改革成了政府自己的內部事務;如果地方政府有阻力,便向中央集權,進而向最高領導個人集權,通過以領導個人爲核心的強勢權威推進改革。
其實,在2011年出版的《權利平等與地方差異》一書中,我已經探討了中央集權式的權利保障機制。中央集權確實可以和社會放權並行不悖,甚至可以爲社會放權開道,通過頂層和草根上下聯動擠壓中層,迫使龐大的既得利益集團改革讓利。中國八十年代的改革和這種模式有點類似,只是當時改革的主導力量仍然是自上而下;公民社會則剛剛開始發育,力量十分有限。在這種情況下,雖然中央形成了以鄧小平爲核心的改革聯盟,改革實際上處處遭遇「中梗阻」。農村改革相對順利,但是國企與市場化改革爲官僚集團充分利用,既得利益集團伴隨改革產生,造成大量腐敗和社會不滿,並引發八九事件和改革的全面停滯。鄧小平「南巡」後,改革重新啓動,但已變味,改革政策爲既得利益主導,以至既得利益集團越做越大、積重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