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婚姻法解釋(三)》出臺後的紛紛擾擾,中國有專家建議老百姓「不看司法解釋,也不建議籤購房協議,對自己有點信心,老百姓用不著跟著最高法院的指揮棒過日子」,但事實卻遠非如此。因被其中涉及夫妻房產權益分配的新條款所觸動,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臺才十多天,中國各地的夫妻們已經開始跟著最高法院的指揮棒動起來。因爲《婚姻法解釋(三)》的出臺,上海、北京等地掀起了一場房產證增名的熱潮(把婚前以夫或妻單獨名義購買的房子改成夫妻共同所有),各地辦婚姻財產公證者也大增。
老百姓忙著給房產證「加名」,政府部門也沒閒著,南京、成都、武漢、蘇州、無錫等城市順勢明確了對房產加名徵收契稅的計稅方式。比如,南京地稅局就通知,從8月23日起「交件」辦理的房屋加名案例均須徵收3%契稅,具體的計稅方式爲「按雙方約定份額的評估價格×契稅稅率3%」,如沒有約定,則按雙方各佔50%來劃分,即價值100萬元的房屋加名須繳1.5萬元的契稅。其他各地也大體差不多。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的蝴蝶翅膀輕輕一扇,被影響到的市民就沒來由的多「消費」了萬元的契稅,老百姓心裏自然不高興,網上有人譏諷稅務部門「生財無道」,趁火打劫徵收的是「妻稅」。而國稅總局則將這「妻稅」定義爲「地方政府稅收行爲」,並未加以阻止。在實行分稅制的中國,契稅屬於地稅,是地方財政收入的固定來源,據統計,從1997年到現在,中國地方政府契稅收入成長了80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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