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婚姻法

對婚姻法解釋的再思考

INS國際市場諮詢有限公司研究員劉遠舉:婚姻法的規定會使男方離婚更加容易,但婚姻本該是人之間的關係,不涉及金錢。剝離金錢因素,纔給婚姻留下了最強大的現實——感情。

在房價高企的今天,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牽動了一些準備結婚和準備離婚的女性的神經。其實,此次司法解釋第十條不過是一個關於如何分割「不可分割的實物財產」的具體操作指南,對司法解釋的批評,實質上是對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做出的「婚前財產不隨婚姻而轉變爲共同財產」的批評。目前風波已漸漸平靜,但要想在這場社會觀念和法律的衝突中做出清晰的判斷,不妨從法律、社會、生理、倫理方面去溯源社會觀念和法律的來龍去脈。

法是社會意識的反映,有時它落後於社會意識,有時超前於社會意識,拉動社會意識進步。1950年誕生的、以馬克思主義和唯物主義爲基礎的中國《婚姻法》,拉動了中國社會意識的進步。在舊中國,童養媳、女兒沒繼承權,原本是天經地義,但經過婚姻法60年的潛移默化,現在的中國女性已經可以理直氣壯地主張繼承權。

2001年對婚姻法的修正,實質上是剝離了婚姻的特殊時點以及整個婚姻續存期所具有的一些經濟意義。那麼,新婚之夜或領取婚書這樣的婚姻中的特殊時點意味著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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