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署生效一年後,《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 Act)即將兌現其承諾(編者按:該法案於2010年7月21日簽署生效)。批評者對它進行攻擊,但該法案讓金融機構得以發揮其關鍵職能:積累資金並將其提供給社會中具有生產力的要素,同時把無助於生產性經濟活動的不負責任行爲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鑑於此次危機的規模之大,爲何一些人會質疑這部將降低危機重演可能性的立法呢?實際上,那些再也無法從事暴利活動的人,在被勒令終止這些行爲時拼命反對這一法案。但立法永遠是在防止發生壞訊息,而不是製造好訊息。
儘管如此,直接回應這些批評是有用的。批評者稱,這一法案具有破壞性。然而,如果沒有破壞性,該法案就不值得實行了。金融體系已找到讓貸款風險貌似消失的方法。該法案迫使銀行承擔責任,並讓這些風險變得透明。這遏制了不適當的風險,並要求民營部門(而非納稅人)以爲留存風險提供更多資本撥備的形式提供資金,並償還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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