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露西:
我是名優秀的聯邦僱員,現在正試圖開啓新的方向:換工作。我所申請的都是自己完全能夠勝任的職位,而且總能在所有候選人中躋身前三,可是我至今卻沒有收到過任何錄用通知。問題在於我是個戒了酒的人,已經6年滴酒不沾了,可是在那之前我經常喝得爛醉、醜態百出,在同行中間(我們這個圈子不大)弄得人盡皆知。我爲自己能夠把酒戒掉而自豪,而且也幾乎不可能再犯老毛病。我覺得我應該把這段經歷告訴未來的僱主,可是戒酒這種事應該寫在簡歷的什麼地方呢?寫在「業餘愛好」下面嗎?
有沒有辦法讓我既能坦白自己灰暗的過去,同時又能表明自己有著光明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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