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

「和諧」旗號下的司法倒退

匿名讀者:打著「穩定」、「和諧」的旗號,政府帶頭不依法辦事,法院聽命於政府不依法審判,這種情況在近兩年越來越嚴重,和五六年前相比的確是倒退。

作爲一個已經從事法律工作將近20年的法律工作者,我認爲《法律完備不代表法治社會 》一文說出了我和我認識的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心聲。

首先,權利制衡下的司法獨立,在中國不是一個僞命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一百二十八條和一百三十三條都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地方個人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如果上面規定真正落到實處,那麼有別於三權分立制度下的帶有中國特色的權力制衡下的司法獨立也能實現。至於爲什麼沒有落到實處,這是另外一個問題我們不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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