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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了《葛劍雄:中國人信仰什麼?》一文,在我看來信仰、宗教被很多人曾經認爲是解藥,但是似乎未必是。任何社會似乎都收到3方面的制約:法律法規,道德或者常識,宗教。法律是人對社會羣體或者集體進行的 有意識強制約束,目的是保證公平;道德或者常識是人們自發形成的人與人之間弱約束,似乎與佔有的資源多少有關聯,也與羣體中人的底線或者意識有關聯。歷史 上的宗教似乎也都是爲生存才自發成立的羣體,而不單單是一種敬畏或者善良。
如果宗教、道德這兩樣東西都和生存有關並且是歷史上自然而言形成的,那麼這兩樣東西依靠人去推廣和建設,就一定會變成另外一種變味的東西而起不到西方社會 所應該起到的作用。因爲這兩樣東西都是大餐,需要時間慢慢烹飪而不是快速食品。換言之,依靠倡導解決不了人的生存問題,8容8恥解決不了人的生存問題所以也提高不了人的道德;宗教也解決不了生存問題所以也解決不了信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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