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觀念,即使是在今天的中國,在官方的或民間的話語系統中,也不會有什麼大不同,老百姓期盼清官、痛恨貪官,政府最高層也是一樣,儘管在誰是貪官、誰是清官的識別上有差異,在衡量某一具體官員是清官還是貪官的標準上可能不同,但在基本觀念上不會有大差別。
我想很少有人能夠想像到或者記得起,就在四十多年前,中國的官方宣傳和理論界,曾經提出和大力論證過一個驚天動地、徹底顛覆歷史的觀點——在中國歷史上,即1949年以前的所有時代,清官比貪官更壞、更可惡、更須揭露和批判。
這個觀點應該是從1965年開始推出的,真正得到猛烈宣傳的,是在1966年中期「文化大革命」開始時。這個徹底顛覆歷史的提法是怎麼論證的呢?基本道理如下:貪官壞,是因爲他們魚肉、欺壓老百姓,給勞動人民帶來很多苦難。這固然可惡,但是,清官卻比他們壞得多,因爲在黑暗的舊社會,如果官員不貪汙,讓老百姓喫的苦少多了,勞動人民就不那麼仇恨官府、仇恨舊制度。於是,清官的清廉,反而有助於剝削階級政權的穩固——勞動人民不那麼仇恨他們,就不會起來造反。清官緩和了階級矛盾,麻痺了勞動人民的覺悟,大大延長了舊社會制度,所以清官比貪官更壞。相比之下,貪官的貪婪豪取,更能激起勞動人民的仇恨,促使他們奮起反抗,推翻舊政權。
您已閱讀15%(526字),剩餘85%(2930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