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業正與貿易商就由誰來支付新環境法規的財務成本發生衝突,這個高汙染行業正面臨越來越大的買單壓力。
航運集團一直在敦促租用船舶的公司(如石油和大宗商品貿易商),如果船舶按照碳強度評級的新規定被降級,這些公司應承擔所遭受的損失。
另一方面,大型大宗商品集團一直抵制這種將法律義務強加給貿易商的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