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

《電子商務法》僅是過渡產品

陳歆磊:此法爭議最大的是對平臺責任的認定太輕,且平臺責任是相對責任,這是最能反映此法是過渡產品的證據。

電商
網路平臺:連帶責任還是連坐責任?

許可:網路平臺連帶責任的實質是傳統的「連坐」邏輯。據說,我國可能是有史以來的各個國家中,對這一工具的依賴性最強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