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教育界出現了較多質疑過去20年來高校國際化改革的聲音。一是在人才錄用方面,部分高校從發達國家大量引進「海歸」人才、給予一定特殊待遇的做法,受到部分人士質疑。二是在考覈評價方面,高教領域以國際期刊的論文發表爲依據進行相關考覈與評估的做法,受到衆多人士的質疑。
今年2月18日,教育部、科技部聯合發佈了《關於規範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高教系統取消以SCI論文發表相關指標作爲教師、學科與高校的考覈、評價與評估的直接依據。這是對高校考覈評價體制的國際化改革的一次重要調整。
筆者認爲:中國高校過去20年人才錄用與考覈評價的國際化改革,的確存在不完善之處,但其總體方向是正確的,應該堅持並完善,而不應該否定與放棄;教育部此次出臺的《意見》,目標是正確的,但部分規定有矯枉過正之嫌,應予適度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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