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國企改革

國企改革:從股份制改造到所有制混合

鄭志剛:一個兼顧民資利益,使民資激勵相容,鼓勵民資積極參與混改的國企改革政策將幫助民資形成未來發展的穩定預期,增強民資投資的信心。

國企改革無疑是中國過去四十年改革開放的縮影。弗里德曼曾經有過一個十分形象的說法:「花自己的錢辦自己的事,既講效率又講節約;花自己的錢辦別人的事,只講節約不講效率;花別人的錢辦自己的事,只講效率不講節約;而花別人的錢辦別人的事,則既不講節約也不講效率」。而以往所有者缺位下的國企負責人成爲弗里德曼眼中「花別人錢辦別人事」的典型。如何解決所有者缺位問題始終是過去四十年來國企改革探索的主旋律和決定未來國企改革成敗的關鍵。

理論上,集體享有所有者權益的股東一方面以出資額爲限承擔公司未來經營風險(責任),另一方面通過在股東大會上投票表決對公司發展重大事項進行最後裁決(權利)。因而,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相比,責任和權利對稱的股東不僅有動機而且有法律賦予和保障的權利來監督經理人。過去四十多年的國企改革,在現代產權理論的指導下,圍繞如何通過「資本社會化」,引入「股東」,以解決國企所面臨的所有者缺位問題進行了以下三個階段的嘗試。

第一階段是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的通過股份合作制實現在企業內部員工的「資本社會化」階段。1984年北京天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的改革中,允許職工購買或以其他形式持有本企業股份,形成股份制企業(參見江平,卞宜民,「中國職工持股研究」,《比較法研究》,1999(Z1):399-410)。然而,股東與員工身份的利益衝突和普惠制下的員工持股計劃形成的相互搭便車導致的激勵不足,並沒有使股份合作制走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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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新視野

鄭志剛,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金融學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傑出學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經濟學博士。他兼任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第三屆獨立董事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公司治理50人論壇」成員、北京國有資產法治研究會副會長,以及太平石化金融租賃、泰康資產等多家公司獨立董事。著有《好公司都是設計出來的》《成爲董事長—鄭志剛公司治理通識課》《分散股權時代的中國公司治理:理論與證據》《國企混改的理論、路徑和模式》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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