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2018年度報告

如何讓民營企業家相信政府?

盛洪:涉及到民營企業家穩定預期的制度,就是能約束和制衡公權力不被濫用的制度。「保護產權」要由制度結構來保證。

從9月12日吳小平發表有關「民營經濟離場論」的文章到習近平先生11月1日發表講話之間的事情,被有些媒體稱爲「民營經濟驚心動魄的50天」。這大概不算誇張,但不能稱爲正常。爲什麼一個普通的評論者,毫無官方背景,卻能掀起如此大浪,非要中共總書記親自出馬才能平息?《人民日報》緊接著發表文章,稱此舉「給民營企業家喫了定心丸」。不料竟引來網上一片嘲諷。有些人說定心丸的效力沒有多久,有人說這是「話療」,還有人拿出幾十年的《人民日報》,稱「定心丸」已經喫了好幾十年。還有學者評論說,「自己人」的說法反而讓企業家不安,因爲在自己人和非自己人之間才能建立平等的契約關係,對「自己人」反而可以不講規則。如此等等。這是爲什麼呢?

孔子說,「始吾於人也,聽其言而信其行;今吾於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這也許也是民營企業家對政府政策認識過程的寫照。實際上,「保護私有財產」,「保護非公經濟」的原則早已寫入《憲法》,近些年來歷屆中共代表大會決議也都強調「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僅從最近十幾年來看,我們已經看慣了政府安撫和力挺民營企業的各種政策、檔案和講話。例如在胡溫時期,政府出臺過非常著名的新舊《非公36條》,即《國務院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舊非公36條」出臺於2005年,其中就有「完善私有財產保護制度」,「 貫徹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則」,和「加大財稅和信貸支持力度」等條款。這在原則上與這次習近平先生的講話沒有太大區別。

然而,就在「舊非公36條」發佈之前不久,2004年,就出現了兩個侵犯和打擊民營企業產權的著名案件。一個是鐵本案件。在這一案件中,鐵本公司被指違規進行投資和徵用土地,董事長戴國芳被拘捕,之後又以「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被公訴,徒刑5年。實際上,民營企業的投資應是它的經濟自由,本來無需誰來批准;而徵用土地則是當地政府批准的,如果有錯,也是相關政府部門的錯。另一個案例是陝北油田案。2003年,陝北地方政府突然強行將原由民營企業經營的幾千口油井資產「收歸國有」,只給相當於投資額的20%的「補償款」。面對投資者們的抗議,當地政府濫用強制性公權力,竟誣投資者們是「尋釁滋事」,將其中一些人投入牢獄。投資者們的律師也被以「非法擾亂社會秩序罪」拘留。這幾乎就是光天化日下的搶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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