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自由派、左派、新儒家等譜系的中國學者發起了「牛津共識」,旨在彌閤中國的左右分歧。前不久,組織者又召集不同立場的學者探討「牛津共識」的意義。對於左右割裂愈加嚴重的中國而言,這些活動無疑意義重大。至於共識本身,幾位與會者也說到,一是未必有意義。譬如你說秦暉到底是右還是左?周濂到底是左還是右?這些都是說不太清楚的事情。二是未必可能或有必要達成什麼共識。譬如說你到底是喜歡《甜蜜蜜》,還是喜歡貝多芬?這個是你自己的事情,既沒有必要也不一定可能達成什麼「共識」。可能我們唯一能有的共識就是在這個問題上沒有「共識」,或者說不要用所謂的「共識」來綁架我們的自由選擇。
國家的政策左的也好、右的也好,都可以試試。什麼持槍權、墮胎權、同性婚姻這些比較新潮的玩意兒,還有傳統的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怎麼權衡,以及秦暉先生講的「福利多一點還是自由多一點」,這些統統都可以嘗試,無所謂對錯。即便嘗試了幾十年,左右也未必能達成什麼共識。這不是關鍵問題,關鍵問題是:你的這個政策是怎麼制定出來的?通過什麼樣的立法機制?立法機構怎麼選出來?它行使的權力受到什麼約束?人民在這個過程當中發揮什麼樣的作用?這些纔是關鍵問題。
換句話說,它不是一個簡單的政策法律,甚至也不是一個憲法問題,而是涉及這個國家的基本制度和國家建構的基礎。我們要對這些基本問題達成某種共識,而且這種共識是左右都有可能達成的。事實上,只有共識是不夠的,我們還要把共識轉化成自己願意遵守的契約。這就是社會契約。這個問題我就先不展開論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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