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法律

中國的精神衛生、強制收治和任意拘留

殷馳、孔傑榮:在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強制收治方面,任意拘留的可能性很大。中國在保護公民人身自由方面仍大有可爲。

在中國,每天至少有上百人被精神衛生機構強制非自願收治入院。在這些人當中,有的是通過其所涉案件的刑事程式,更多的則是經由官方的強制收治程式。毋庸置疑,對一個罹患嚴重精神障礙的患者是否收治,如何收治以及收治多久,是一個日益嚴重的世界性問題。在政府採用多種方式對公民進行拘留的中國,這些問題已被證實尤其嚴重。

去年,在中國的第一部《精神衛生法》生效四年多後,強制收治問題受到了公衆的關注。中國媒體報導了一個長期遭受不公的受害者最終贏得了正義的新聞。隨後,該故事被改編爲一獲獎短篇文學作品,並將拍成電影。50歲的徐爲在被上海一家精神衛生機構收治入院了15年後終於重獲自由。

徐爲的抗爭並不容易。2001年,他第一次被家人送到精神病院進行了爲期一年的非自願住院治療。之所以被收治入院,是因爲他認爲自己遭受不公後,異乎尋常地堅持向各級政府部門投訴上訪。徐爲在父親的監護下被接出院一年之後,又被家人在違背其本人意願的情況下,再次被送進精神病院。隨後,他被診斷爲精神分裂症。住院期間,徐爲父親去世,監護權從其父轉移至其兄。當徐爲再次可以出院時,他的哥哥卻拒絕接他回家。據該醫院的一位醫生透露,在有監護人的監管並按時喫藥的情況下,徐爲能夠迴歸正常的生活。然而,徐爲卻因第二次收治住院待了14年。其間,徐或其代理人共提起了四次民事訴訟,併爲此又進行了三次精神鑑定。最終,在於2015年頒布的《上海市精神衛生條例》和全國人大頒布的《民法總則》之後,徐爲的第三份精神鑑定在2017年秋出來了,認定徐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因此可以在無需監護人的情況下出院。

您已閱讀18%(663字),剩餘82%(2965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
版權聲明:本文版權歸FT中文網所有,未經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轉載,複製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權必究。
設置字型大小×
最小
較小
默認
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