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公司治理

中國公司治理困境:當「內部人」遭遇「野蠻人」

鄭志剛:控制權紛爭已超越公司治理問題,逐步演變爲法律問題。如何提供專業法律保護,成爲各級司法機構面臨的新挑戰。

《財新週刊》和《21世紀經濟報導》不久前分別以「恆豐銀行股權控制術」和「誰的恆豐銀行?」報導了恆豐「高階主管涉嫌私分公款案」。無獨有偶,今年4月初,山水水泥大股東和董事會部分成員試圖強行進入其在內地營運主體山水集團總部事件在媒體曝光後,引發圍繞山水水泥「控制權紛爭」的廣泛討論。

無論發生在恆豐銀行的「高階主管涉嫌私分公款案」,還是山水水泥部分高階主管和員工強佔廠房,都是典型的「內部人控制」行爲。所謂內部人控制指的是高階主管利用對公司的實際控制力所做出的損害股東所有者權益,挑戰股東公司治理權威的行爲。

內部人控制問題最早爆發在英美等國的公司治理實踐中。一方面由於股權高度分散,另一方面希望通過向經理人給予股權激勵來協調經理人和股東之間利益衝突。兩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是,經理人持股的相對比例越來越高,如同在經理人實際控制地位周圍形成一個深挖的壕溝,以至於外部接管威脅都很難衝擊和撼動。於是,被深深的壕溝所保護的經理人可以通過謀求控制權私人收益使股東的利益受到損害。內部人控制問題由於成爲經理人代理問題的重要表現形式由此而受到各國公司治理理論和實踐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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